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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平台

企业捐赠及抵税指南

一、捐赠支出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

二、向锦基金捐赠的流程

  

三、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1、依法取得具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捐赠票据。

2、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允许全额扣除的特殊事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分析:

若某企业2021年~2024年连续4年,每年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若2021年捐赠了300万(属于非全额抵扣特殊事项捐赠),来算算该企业向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和向不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有什么区别?(假设该企业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及永久性差异)

情形1:向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


情形2:向不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 


四、关于捐赠支出全额扣除特殊事项: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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