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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锦基金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川财税[2013]16号文件),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013年12月11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