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s
公益项目

2014.08.26 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征集指南

为进一步加快锦江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促进锦江区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基金会(以下简称“锦基金”)宗旨及业务范围,按照《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现面向社会发布《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征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从本指南公布之日起,锦基金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征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对象

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

(一)具有完备的组织管理制度。

(二)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四)具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

二、项目征集方向

(一)社会服务类项目

1、一般性社会服务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锦江区范围内开展居民自治、扶贫救灾、社会福利、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2、针对特殊群体和相关领域的社会服务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重点围绕社区流动人口、城市贫困人员、残障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农民、社会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再生资源等特殊群体和相关领域的需求,开展的各类型社会服务。

(二)其他项目

除上述指定方向征集项目外,允许申报人和申报机构自选角度拟定项目,凡符合锦基金宗旨,围绕锦江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实施地在锦江区范围内的,均可向基金会提出申报。

锦江区2013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项目不纳入锦基金本次资助范围。

三、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根据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精神,结合当前各地社情民意的实际情况,确定申报项目方向和进行项目设计。

(二)申报项目要求具有公益性、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项目的实施能真正惠及到有需要的人群。

(三)申报机构需深入街道、社区、院落等基层区域开展针对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与调研,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设计。

(四)相关申报材料内容应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五)相关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项目情况者,视申报材料无效。

(六)同一社会组织就同一服务对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最多可申报针对两个不同服务对象的项目,多项目申报需分别填写项目申报书、主体资质书,施行一项目一申报。

(七)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二者的内容必须一致,项目正式受理后,未经锦基金同意,不得修改申报材料。

四、申报经费

每个项目申报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五、申报日期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16:00止。

六、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请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申报主体资质书》和《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申报书》(“资料下载”栏目处也可进行下载)。同时,按主体资质书和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打印(建议双面打印)并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在此次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锦基金项目部。

七、相关评审

(一)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机构审核

1、具备以下情况的机构可享受免检:在锦江区民政局2012年度等级评估中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相关机构;接受锦基金2012年度“TSP“资助的相关机构。

2、其余申报机构,锦基金将组织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三)申报项目评审

根据申报项目涉及领域,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审核。

八、项目公示

锦基金将在项目征集、评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及时对申报项目、申报机构进行相应公示。

九、项目执行要求

(一)执行标准

1、锦基金与申报机构签订《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资助协议书》,项目执行须严格遵循《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资助协议书》与《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申报书》有关要求和计划。

2、项目执行期间,任何情形下都应明确项目为锦基金资助项目。

(二)项目期限

项目实施应自签订《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资助协议书》起一年内完成。

(三)实施范围

应在成都市锦江区范围内实施。

(四)经费管理

1、锦基金根据《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基金会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资助协议书》分批次进行项目经费拨付。

2、申报机构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非盈利会计核算制度。

3、资助经费用于项目活动部分支出不得少于80%,用于行政和不可预见费用合计不超过20%,该比例纳入财务审核中。如有特别的行政经费需求请在申请中提出。

(五)总结报告

1、申报机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后的15天(包含节假日)内将电子版《项目总结报告》(图文并茂,8000字以上)报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告两份报送至锦基金项目部。

2、申报机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后的15天(包含节假日)内将电子版《财务报告》报送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告两份报送至锦基金财务部。

3、申报机构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及时接受锦基金项目结项评估。

4、《项目总结报告》及评审结果将于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

十、项目监管

项目执行过程中,申报机构如果出现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项目或瞒报、欺骗等行为,锦基金将立即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在锦基金网站上进行通报,同时取消该申报机构三年内的申报权。

项目监督投诉电话:028-86673567

十一、联系方式

系 人:潘 语(15208357534) 刘雨吉(15828039820)

话:028-86673036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宏济巷23号莲新市民中心5楼

申报邮箱:jjjxmb86673036@163.com

址:www.jjsodf.org

编:610021

十二、关于财务公开

锦基金鼓励本次获得资助的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财务公开,并将该项作为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评优的依据。

*以上信息如有修改或说明请以锦基金官方网站信息为准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013年7月5日

download: 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申报主体资质书.doc

download: 2013年度“TSP”公益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