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助推“We创益”项目孵化机构良好发展,2015年,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锦基金”)将启动并实施“We创益”项目2.0计划,通过向孵化机构提供冠名合力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短期小额借款资金支持等方式,帮助孵化机构突破初创期发展瓶颈,并在此过程中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引领效应的社会组织,为公益行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力量保障,推动锦江和谐社会进步。
二、支持对象
经过“We创益”项目孵化,已完成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3年内,机构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目标、使命;
2、机构专注于在业务范围领域内进行深入探索,对机构发展方向及主要项目的设想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3、机构负责人致力于公益事业的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并且具有公益行业3年及以上服务经历;
4、认同并接纳2.0计划开展实施的方式和理念,并愿意成为锦基金战略合作伙伴;
5、承诺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使用相关支持资金。
三、征集周期
自即日起,长期接受申请。
四、资金支持类型
以下三种资金支持类型,原则上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或者其中两种类型的组合。
支持类型 | 适用情况 | 支持周期 | 资金额度 | 工作流程 |
支持1:冠名合力发展基金 | ·愿意在锦基金成立发起机构冠名合力发展基金; ·根据机构投入的发展资金情况,匹配相应额度的资金,两笔资金共同形成机构冠名合力发展基金,用于机构运行及发展; ·机构同意就冠名合力发展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布并接受锦基金的监督和评估。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 ·每年支持5万元—10万元以内的发展基金匹配资金(原则上配额资金按照万元的整数倍计算和配备); ·原则上按照机构投入冠名合力发展基金的资金进行1:1的匹配。 | 提交申请——专家审核小组面对面考察评审——秘书长办公会研究议定——冠名基金合作协议(设立冠名基金)——机构投入的合力发展基金资金到账——发布合力发展基金——机构根据约定使用合力发展基金——项目跟进及结项验收 |
支持2:贷款贴息 | 针对处于创业发展困难期的机构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贷款利息补贴支持。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 原则上向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应控制在每月2000元以内。 | 提交贷款贴息申请——锦基金核实——签订资助协议——定期拨付贷款贴息资金——秘书长办公会通报 |
支持3:短期小额借款 | 针对已成功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构,购买资金到位不足或不及时的情况。 | 在参考机构申请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周期的前提下,原则上不超过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2月31日) |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次。 | 提交借款申请——锦基金核实——签订借款协议——拨付借款资金——秘书长办公会通报——借款方到期还款 |
特别说明:
1、锦基金每年将预算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三种类型支持,预算资金超额时,将不再接受当年度新的借款申请;
2、原则上,上一周期支持未结束时,不接受重复申请;
3、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改变或转移冠名合力发展基金。机构提供资金应为机构自身年度运行资金,而不是通过借款、贷款获得的资金或申请项目获得的项目经费;
4、可支持机构不超过冠名合力发展基金总额10%的固定资产购置;
5、享受冠名合力发展基金支持的机构,受助期内每年度应积极主动争取不少于2个公益项目落地实施,其中1个公益项目可在锦江区辖区外开展;
6、享受冠名合力发展基金支持的机构需在每个支持年度提交一份机构发展战略规划。
五、资金支持使用范围
1、原则上主要用于机构核心品牌项目研发及推广、战略规划制定、组织管理建设、财务建设、团队能力建设、专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围绕机构成长及发展使用。
2、不支持餐费、油费、礼品、还款以及涉及与机构发展无关,可能属于个人消费的相关支出。
六、受助机构应尽义务
1、受助机构及其负责人加盟成为锦基金志愿服务机构及志愿服务个人(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受助金额的0.5‰小时)。
2、受助期间,每年义务向锦基金合作机构开展一次交流、分享。
3、受助期间,每年提交一篇关于机构成长方面的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双方共同享有。
七、申请方式
机构根据所需要申请的支持类型,下载附件中对应的申报书,并按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
“We创益”项目2.0计划尚处于完善期,欢迎伙伴提出宝贵意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联系人:刘雨吉(电话:028-86673036,邮箱:jjjxmb86673036@163.com)。
download: “We创益”项目2.0计划贷款贴息申请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