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16﹞16号)的精神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建立特殊困难群众“1+N”社会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锦府办〔2014〕49号)的要求,锦江区民政和社会组织管理局与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锦基金”)展开合作,培育社区帮扶类社会组织,助力社区治理建设,共同发起“锦江区社区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示范站点项目”,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该项目执行社会组织。
一、项目名称
锦江区社区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示范站点项目
二、项目资金
24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三、实施地域
4个社区关爱援助服务站点:牛市口街道办事处得胜街社区、龙舟路街道办事处社工站、沙河街道办事处静康社区、督院街道办事处滨江路社区(落地站点由资方对接免费提供)。
四、项目周期
第一年度:2018年2月1日—2019年1月31日
五、申报主体要求
在四川省内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在锦江区民政与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一)具有完备的组织管理制度;
(二)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专业、全职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四)具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
(五)愿意成为锦基金合作伙伴,并提供志愿服务。
六、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均在锦江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成员中或因长期(突发)性疾病、或因重度残障或因就读统招的普高职高及全日制高校的专科本科学历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二)服务要求
1、收集、登记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众需求信息;
2、建立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库和援助项目库,动态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3、及时准确对外公布具体帮扶信息,为社会力量有的放矢捐赠、量体裁衣式援助提供有力支撑;
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援助项目,提供援助项目策划、组织、实施、评估等服务,着力打造一条让特殊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
5、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从业人员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人及以上,每个服务站一线专职工作人员1人及以上。
6、服务清单
指标分类 | 项目分类 | 评价指标 | 量化标准 |
| 资金募集 | 有社会资金募集的渠道、募集方案 | 年募集社会资金不少于60万元(物资和服务可以按照正常市价折算),其中,现金不少于32万元),每个服务站不少于15万元(其中,现金不少于8万元)。募集社会资金需进入锦基金账户,定向用于救助相关事宜,现金使用不低于当年度募集现金的70%。 |
咨询 | 到服务站咨询人次,有登记 | 无投诉 | |
探访 | 探访人次,有记录 | 年探访不少于400人次,每个服务站不少于100人次 | |
个案管理 | 接案数 | 年接案不少于80个,每个服务站不少于20个 | |
收集资料建档 | 个案建档率100% | ||
小组工作 |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 ||
社区工作 | 活动开展 | 每个服务站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100人以上);中小型活动不少于2次(50人以上) | |
宣传工作 | 宣传期刊 | 每个服务站每个季度不少于1期 | |
个案宣传片 | 每个服务站不少于1部 | ||
传统媒体和电子媒体信息更新 | 每个服务站每月不少于1次 | ||
非量化工作 | 行政管理 | 总结汇报、行政会议等 | 每季度1次工作总结 |
站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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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及街道相关部门援助工作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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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 | 督导、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培训等。 | 年培训服务站人员不少于2次。 | |
社会资源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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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及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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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 媒体报道 | 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 | |
各种信息平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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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的设计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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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发展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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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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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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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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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 |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档案工作,并履行保密协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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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量化指标为下限指标,可大于该指标。
7、考核要求:项目启动后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通知。
七、申报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17:00止。
八、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请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锦江区社区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示范站点项目申报书》(“资料下载”栏目处也可进行下载)。同时,按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jjxmb86673036@jjsodf.org),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壹式叁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锦基金项目发展部。
九、项目管理
(一)信息公开
1、锦基金将在项目征集、评审过程、项目立项、项目信息和项目评估等各个阶段及时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公开。
2、鼓励本次获得资助的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二)执行标准
1、锦基金与申报机构签订《锦江区社区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示范站点项目申报书资助协议书》,项目执行须严格遵循《锦江区社区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示范站点项目申报书资助协议书》有关要求和计划。
2、项目执行期间,任何情形下都应明确项目为锦江区民政和社会组织管理局和锦基金资助。
(三)经费管理
1、锦基金根据《锦江区社区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示范站点项目申报书资助协议书》分批次进行项目经费拨付。
2、申报机构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非盈利会计核算制度。
3、资助经费用于项目部分支出不得少于90%,用于机构发展费用合计不超过10%,人工经费支出不超过总费用75%,该比例纳入财务审核中。如有特别的行政经费需求请在申请中提出。
十、项目监管
项目执行过程中,申报机构如果出现瞒报、欺骗等行为,锦基金将立即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在锦基金网站上进行通报,同时取消该申报机构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项目监督投诉电话:028-86673567。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梦竹、刘雨吉
电 话:028-86673036
联系地址:锦江区庆云南街33号红星国际8号楼7楼
申报邮箱:jjjxmb86673036@jjsodf.org
邮 编:6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