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5A级全省性慈善组织及新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公告》,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简称“锦基金”)现发布疫情防控公告(一),锦基金自即日起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捐赠,详细指南如下:
一、接受捐赠的进口物资清单
接受捐赠的进口物资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眼罩、医用手套及其他疫情防控物资(主要明细见下表)。捐赠人应核查捐赠物资的质量、标准、保质期是否满足疫情防控用途。
序号 | 产品名称 | 国内标准 | 国外标准 |
1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欧盟:《EN14126-2003 防护服:防护服抗感染性能要求及实验方法》 |
2 | 医用外科口罩 |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 美国:《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Surgical Masks-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Submissions》 |
3 | 医用防护口罩 | 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 | 美国:《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Surgical Masks-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Submissions》 |
4 | 医用隔离面罩 | GB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 国际标准组织:《ISO 4849-1981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
5 | 医用隔离眼罩 | GB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 国际标准组织:《ISO 4849-1981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
6 |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GB10213-2006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 | 国际标准组织:《ISO11193-1-2008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 |
7 | 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GB7543-2006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国际标准组织:《ISO10282-2014一次性无菌外科橡胶手套的规范》 |
二、捐赠流程
1、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与成都海关携手开通捐赠物资应急通关“绿色通道”。
联系电话:028-86673567 18982097246
2、请捐赠人或其代理人提前与锦基金联系,填写《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捐赠物资清单》和《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的部分内容(见第五部分),并提供:1.捐赠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2. 能证明捐赠物资价值的购买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3. 能证明捐赠物资型号、规、保质期的外包装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准备完成后请将前述文件以捐赠人(单位)名称+电话号码打包发送至shzzfzjjh@jjsodf.org,锦基金尽快安排相关人员对接。捐赠物资由锦基金统一接收后,在尊重捐赠人意愿及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简称“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分配给实际使用单位。
3、为保障物资送达效率,请尽可能通过航空运输渠道从双流机场入境(空运运单目的地Airport of Destination为成都)。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对海外捐赠回国减免空运费,具体请咨询相关航空公司。
4、空运运单收货人处填写受赠人名称,受赠人名称如下:
单位名称: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庆云南街33号红星国际8号楼
联系人:杨娟
联系电话:18982097246
统一信用代码:535100005864709499
Company name: ChengduJinjiang District Social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Address: No. 33qingyunnanjieStree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China
Contact person: YangJuan
Tel: +008618982097246
USCI: 535100005864709499
5、特别提示:
(1)请捐赠人或代理人提前24小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锦基金准确的运输捐赠物资的航班信息,以便受赠方安排人员现场办理通关手续。
短信编辑样本:X年X月X日XXX捐赠XXXX(具体物资及数量)共计XX件,通过XXX(航班号)送达,运单号为XXX,请予以安排接收。
短信联系电话: 18982097246(杨娟)
(2)捐赠人捐赠的物资应符合本指南第一条的标准,且距保质期届满的期限不少于1年。
三、捐赠物资到达机场后续工作
1、货物抵达机场后,锦基金协助办理报关手续后在尊重捐赠人意愿及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分配给实际使用单位,实际使用方确认签收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捐赠物资接收单》。
2、后续免税手续由锦基金协助海关办理。
全程对接:杨娟 18982097246
3、锦基金接受捐赠物资后,填写《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见第五部分),《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一联由海关留存,一联由受赠人留存。
四、相关联系人
业务指导对接
全程对接:杨娟 18982097246
清关及免税后补:刘斌 13982270302
成都海关 减免税科 张彬 18608019516
五、相关表格
六、清关及关税申报事宜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锦基金将联合物流企业协助清关及关税减免事宜。
附件:
download: 表格3:受赠人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证明.doc
download: 表格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捐赠物资接收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