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us
关于我们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关于全面推行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使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在坚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上运行,提高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基金会对社会建设与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根据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相关章程与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对象

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捐赠人、受助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计机关、大众媒体、社会公众。


第二条  公开时限

(一)及时性  

实时发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信息,原则上信息的更新不超过2天。

(二)定期性 

1、每周一与周五分别公布基金会各部门工作安排与工作总结;

2、每隔15天制作并报送给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与领导工作简报。


第三条  公开内容

(一)基金会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责与制度、各部门人

员的设立与招聘、人事变动、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选举的程序和结果。

(二)基金会资产规模明细的公开,包括办公地点的实物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文件柜等相关设备。

(三)基金会捐赠募集的公开

1、捐赠募集的来源公开:包括政府,热衷公益事业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

2、捐赠募集的种类公开:一般情况为货币资金,如捐赠方以其他非货币形式捐赠,由捐赠方变现后存入(转入)基金会账户或以捐赠方认同的方式委托基金会或其他机构变现后存入(转入)基金会账户;

3、募集的方式公开:政府捐赠募集;热衷公益事业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捐赠;义演、义卖、义诊、义画、义赛、义拍等专项活动募集;其他形式的社会募集和赞助活动

4、接受捐赠的程序公开:非定向捐赠与定向捐赠,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基础上,对捐赠的募集金额与用途一并公开。

5、捐赠募集的金额公开:每笔捐赠募集的金额都由财务管理部登记,出具有关收据,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四)公益项目的公开

1、项目的申报。项目申报原则、申报初审、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同时对项目申报机构应提供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全方位的公开。

2、项目的评审。公开项目的比选、直接委托的过程;公开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承接方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项目实施主要专业人员构成及资质证明、其他需要的说明和证明材料)、评审小组的组成成员、申报审查的过程与评审结果;

3、项目的实施。定期公开实施资助项目的抽查结果;项目承接方实施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和资金拨付情况;

4、项目的监督。公开每年募集资金数额和上年资金结余;资助项目启动资金金额;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过程中资金拨付金额、项目承接方的中期项目进展报告与财务报告、结项项目报告与财务报告;

5、项目的评估。公开项目承接方的中期评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进行的项目不定期评估、阶段评估;项目完成后的结项报告、终期评估。

(五)基金会所有资金的动态运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公开

1、每年编制的年度预算计划及决议。

2、行政办公支出费用公开: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维修费、打印费、交通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

3、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公开: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

(六)基金会所有不涉密的动态信息的公开


第四条  公开方式

(一)建立网站(建议在锦江区社会组织网站下或者锦江区民政局网站下设立一个链接)

(二)每年面向社会定期公开发布资金支出和资金投资年度白皮书

(三)依托各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基金会动态信息。

(四)在基金会办公场所设立LED,实时公开基金会工作动态信息。

(五)建立信息服务查询系统,方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与监督。

(六)通过一系列的基金会会议宣布会议内容与成果。


第五条  公开要求

基金会内部设立行政部,专门负责收集、公布基金会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与实时信息,通过设立以秘书长直接负责的领导机制,从而形成统一而又高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参照基金会的章程与其他相关办法制定,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基金会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办法自2012年2月2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