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us
关于我们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搭建一个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规范志愿者管理工作,结合本会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计报酬,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自愿参加并协助本会开展公益工作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本会项目部具体负责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加入和退出

第四条 加入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五条 本会将不定期进行志愿者招募。
第六条 志愿者可根据本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平台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会领取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会,或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者经本会审核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后即为本会注册志愿者。
第八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获得“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志愿者服务证明”;   
(五)对本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本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本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按照本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并维护本会和志愿者形象;
(四)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本会宗旨和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及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活动的执行监督、礼仪接待、文稿整理、媒介宣传、后勤保障、网站维护及本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与培训

第十四条 本会项目部负责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第十五条 本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第十六条 本会对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院系或单位,并在本会网站上进行宣传推介;
(二)本会作为公益组织,对表现优异、能力突出的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实习的场所,并为志愿者作出实习鉴定;
(三)特别优秀的志愿者,经双向选择,在本会招募工作人员时可优先录用;
(四)志愿者若申请本会的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七条 本会负责对志愿者提供相关服务技能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