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成都市民政局《社区(村)公益慈善基金工作指南(试行)》文件精神,社区(村)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的公益慈善基金名称须具备“XX区(市)县XX社区(村)公益慈善基金”字样。经锦基金翡翠城社区专项基金发起方申请,将原基金名称由“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翡翠城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申请名称变更为“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锦江区翡翠城社区公益慈善基金”。使用范围由“围绕社区发展治理开展的相关活动与服务、服务场地的提升改造、辖区党员、群众的困难帮扶、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和自组织相关培育发展等、精准帮扶等。”变更为“1.为辖区内的“一老一小”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资金救助、物资帮助,通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支持志愿者等为辖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2.资助社区环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基层法治事业等公益类治理项目;3.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辖区公益设施建设;4.资助乡村振兴项目;5.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公益人才培养;6.开展社区宣传,传播公益慈善理念:7.其他符合慈善法规定的项目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