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

2024.09.14 锦基金总府路社区专项基金名称及使用范围变更说明

依据成都市民政局《社区(村)公益慈善基金工作指南(试行)》文件精神,社区(村)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的公益慈善基金名称须具备“XX区(市)县XX社区(村)公益慈善基金”字样。经锦基金总府路社区专项基金发起方申请,将原基金名称由“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锦基金总府路社区专项基金”申请名称变更为“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锦江区总府路社区公益慈善基金”。使用范围由“开展党组织服务群众、社区居民素质提升、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社区总体营造等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发展治理项目。”变更为“为辖区内的“一老一小”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资金救助、物资帮助,通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支持志愿者等为辖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资助社区环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基层法治事业等公益类治理项目;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辖区公益设施建设;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公益人才培养;开展社区宣传,传播公益慈善理念;其他符合慈善法规定的项目或活动。”。